首宗傷亡案出現 受害者起訴共享單車公司
公享單車的概念很好,但實行起來卻困難重重。先前在香港,有公享單車遭人惡意破壞,和被投訴私自佔用公共空間。而最新一單關於公享單車導致人命傷亡,被民事索償的案件亦在內地出現了。
據內地媒體報導,7月19日,一宗事故受害人的父母,將肇事機動車一方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以及事故共享單車ofo小黃車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起訴至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要求其共同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
消息稱,原告律師敘述,在2017年3月26日中午,未滿12周歲的受害人與同行均未成年的三位朋友,私自成功將無人管理的ofo共享單車的機械鎖解開並上路騎行,並於當日13:37分許騎行至路上,與肇事客車相撞,致使受害人倒地並從該大型客車前側進入車底碾壓,經上海長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宣告死亡。
據悉,在這次意外上,雙方都有責任。
警方認定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駕駛員王某駕駛機動車在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轉彎時,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次要責任。而受害人未滿12周歲,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警方亦認定受害人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
消息稱,事故受害人2006年出生,生前就讀上海某小學四年級。原告認為,追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周歲,而OFO小黃車對投放於公共開放場所對的ofo共享單車疏於看管,該自行車車輛之上也無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騎行的提示;且該車輛上安裝的機械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事件中,3月26日下午,未成年的受害人將一部雖然已鎖上但密碼未打亂的OFO共享單車成功開鎖(懸挂編號:OFO1062155),而同行的三個未成年人,均成功解鎖OFO共享單車,並一同上路騎行。
根據國內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而先前,亦已經有一間公享單車(悟空單車)倒閉了,我們看看他們的相關報導影片吧!
影片 – 電視新聞報導:
看來,公享單車要發展起來,還需要克服很多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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